湖南法治報訊(王汝福 李少華)醫療糾紛調處中心獲評全國平安醫院先進集體,黃沙灣街道龍端喜榮獲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近年來,石鼓區司法局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司法行政新作為,推動新時代司法行政事業高質量發展,交出了護航發展、維護穩定、服務民生的司法“答卷”。近日,《湖南法治報》記者專訪了石鼓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徐崇斌。
湖南法治報:在不斷提升石鼓區公共法律服務水平的進程中,司法局采取了哪些具體措施來增強法律服務的可及性、專業性和高效性,確保這些措施真正惠及廣大群眾?
徐崇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背景下,加強法律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確保人民群眾在需要時能夠及時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顯得尤為重要。為此,我們積極探索并實施了多項創新舉措,以“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為核心,全面升級法律服務網絡。這一制度確保了每個村(社區)都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入駐,不僅提供法律咨詢、法治宣傳等常規服務,還深度參與矛盾糾紛調解,將法律服務的觸角延伸至基層末梢,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同時,我們在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派駐了值班律師,他們全天候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申請指引等服務,特別是針對弱勢群體,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保障了司法公正與效率的雙重提升。
此外,依托區矛治中心,我們設立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詢、行政復議、醫療糾紛調解等多個功能窗口,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務綜合體。這種服務模式不僅整合了各類法律服務資源,還實現了信息的互聯互通,讓群眾只需跑一次路、進一個門,就能享受到全面、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大大節省了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為了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提高服務效率,我們還簡化了法律援助申請程序,推行經濟困難告知承諾制。在申請法律援助時,申請人只需如實承諾自身經濟狀況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無需再提供繁瑣的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以“諾”代“證”,極大地簡化了申請流程,讓法律援助更加貼近民心、溫暖人心。這一系列措施的實施,不僅彰顯了司法為民的宗旨,也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今年以來,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74件,其中刑事案件140件,民事案件43件,法律幫助案件191件。接待來電來訪280人次,群眾滿意度達96%。
湖南法治報:在推動全民守法、提升公眾法律意識的過程中,司法局采取了哪些創新性和實效性的普法策略和手段?能否分享一些成功的普法案例,以及這些案例如何有效促進了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法治精神的傳播?
徐崇斌:在深化普法教育、強化法治觀念方面,石鼓區不斷創新工作機制,特別加強了“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落實,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的普法工作格局。每年初,司法局精心擬定“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清單與重點任務清單,明確各執法單位的普法責任與具體任務,確保普法工作有的放矢、精準高效。同時,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監督機制,監督責任清單的落實情況,積極組織部署迎接省市“八五”普法中期評估工作,以評促改,以改促效,全面提升普法工作質量。
為了增強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司法局積極引導群眾參與,鼓勵創作具有鮮明地域特色和行業特點的普法文藝作品,如普法民歌、地方戲曲、舞蹈、小品、快板等,通過寓教于樂的方式,讓法律知識深入人心。此外,司法局還不斷拓展普法渠道,結合線上線下平臺,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短視頻等新媒體手段,多角度、全方位傳播法律知識和普法資訊,讓普法工作更加貼近群眾生活,提高公眾的法律素養。
在法治文化建設方面,司法局將法治文化陣地建設作為重要抓手,融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依法治校示范學校、依法治企示范企業等活動中,通過打造法治文化長廊、法治主題公園等實體陣地,以及舉辦法治講座、模擬法庭等實踐活動,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同時,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和“法治鄉鎮”創建工作,推動鄉村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有效提升鄉村治理效能。
目前,我們已成功創建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2個,即進步社區和湘北社區,為這兩個社區進一步參評全市第六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奠定了堅實基礎。這些成績的取得,是深入踐行普法責任制、不斷創新普法方式方法、扎實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的生動體現。
湖南法治報:在推動人民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方面,石鼓區司法局采取了哪些創新策略和具體舉措,有效提升人民調解的效率和公信力,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徐崇斌: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強化人民調解職能、筑牢社會穩定首道防線方面,石鼓區司法局采取了一系列扎實有效的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織好網絡。轄區內7個鎮(街道)、48個村(社區)均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為7個鎮(街道)各配備了專職調解員,確保群眾的矛盾糾紛在家門口就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二是練好內功。針對基層人員少的實際,堅持向"學習"要"能力",向"能力"要"效率"。由局黨組牽頭,各基層司法所采取集中授課、研討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學習培訓。近年來,石鼓區涌現出了一批優秀的人民調解員,比如黃沙灣司法所的龍端喜同志,憑借其出色的調解能力和高尚的職業道德,榮獲了“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的榮譽稱號,成為了廣大調解員學習的榜樣。三是建好機制。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規范層級調解流程,采取一月一督促、一季度一考核的方式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評價。截至目前,今年人民調解已調處矛盾糾紛256起,涉及當事人數532人,協議涉及金額705.5萬余元并已履行到位。
另外,醫患糾紛調解也是我們的亮點工作,石鼓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中心切實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醫療糾紛、和諧醫患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哪里有糾紛,就第一時間奔赴現場,疏導勸說,調解糾紛。我們醫療糾紛調處中心是完全獨立于醫患雙方的中立性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患方對醫方的解釋和醫學鑒定的懷疑和不信任。
2022年參與醫療糾紛調解80多次,調解成功31起,調解金額達168余萬元;2023年參與醫療糾紛調解130多次,調解成功54起,調解金額達428余萬元;2024年上半年參與醫療糾紛調解80多次,調解成功35起,涉及賠償金額達142萬元。
醫療糾紛情況各異,我們堅持從醫患雙方實際出發,針對不同的情況制定調解方案,曉之以理法,動之以真情,達到雙方都滿意的調解效果,切實將矛盾化解在訴前,贏得了社會各方的認可和贊許,形成了較強的公信力,為醫患雙方唱響一曲和諧共贏曲。
此外,司法局還積極探索社會治理新模式,特別是在物業管理領域,創新性地提出了“法治物業”新型治理體系。合江街道作為試點,將“法治物業”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度融合,成立了由黨工委書記掛帥的“法治物業”創建領導小組,推動小區治理向法治化、規范化邁進。經過努力,該街道已初步構建了一個以“安置、安心、安全、安居、安樂”為核心理念的“五安”品牌小區治理模式,實現了小區環境的顯著改善和居民幸福感的明顯提升。這些舉措不僅豐富了人民調解的內涵和外延,也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貢獻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